亦稱督學,俗稱大宗師。清初沿明制,于各省設督學道,凡由翰林科道出身任用者為學院,由部屬等官任用者為學道。雍正四年(1726年)規定各省督學俱改為學院,稱提督某省學政,屬于欽差之官,例以翰林侍讀、侍講、編修、檢討、各部侍郎、京堂及科道等官有進士出身者充之,各帶原銜品級。掌一省之學校、教習及教育行政、考試諸事。三年任滿更代。
亦稱督學,俗稱大宗師。清初沿明制,于各省設督學道,凡由翰林科道出身任用者為學院,由部屬等官任用者為學道。雍正四年(1726年)規定各省督學俱改為學院,稱提督某省學政,屬于欽差之官,例以翰林侍讀、侍講、編修、檢討、各部侍郎、京堂及科道等官有進士出身者充之,各帶原銜品級。掌一省之學校、教習及教育行政、考試諸事。三年任滿更代。
1953年設立的“學術工作委員會”,管理全院學術與研究工作。主任委員唐蘭,常務委員陳萬里、陳炳、張景華、單士元,委員沈士遠等10人。并擬定委員會組織規程。
1957年4月成立的文物修復委員會,由吳仲超、唐蘭、張珩、王世襄、陳夢家、沈從文、陳炳、陳萬里組成。